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 银行 业 保险 业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推进科技金融政策试点。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有序扩大至具备经济实力较强、科技企业数量较多、研发投入量较大、股权投资活跃等条件的地区,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 银行 发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深化 保险 资金长期投资改革试点,支持 保险 公司发起设立私募 证券 基金,投资股市并长期持有。开展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研究扩大试点 银行 、地区和企业范围,支持科技企业特别是“链主”企业进行产业整合,畅通资本循环。开展 知识产权 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发展 知识产权 金融业务,研究扩大 知识产权 内部评估试点。 方案全文 银行业保险业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强化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推动更多金融资源用于科技创新领域,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支持打造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科技强国建设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锚定“四个面向”,从科技创新金融需求出发,聚焦银行业保险业支持科技创新的堵点、难点和痛点,聚合优质金融资源,建立健全科技金融长效机制,优化科技金融制度安排和服务体系,为科技创新提供有力金融服务保障。 ——坚持市场主导。顺应经济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金融机构自主决策、自主经营,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做好科技金融服务。金融监管、科技、发展改革部门协力营造服务科技创新良好环境。 ——坚持系统推进。将科技金融发展各项因素作为有机整体统筹谋划推进,健全多层次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多元化科技金融服务供给体系,推动完善科技投入机制,切实提升科技金融服务的适配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坚持安全发展。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商业可持续发展和金融风险防范并重。明确金融机构科技金融风险防控和合规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全面风险管理机制,将安全可控贯穿科技金融发展全过程。 二、主要目标 未来5年,银行业保险业加快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制机制,科技金融制度逐步健全,专业化服务机制、产品体系、专业能力和风控能力不断完善,外部生态体系持续发展,科技信贷和科技保险扩面、提质、增效,为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提供更加精准、优质、高效的金融保障,加快实现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科技金融服务机制建设 (一)健全机构组织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因行(司)制宜、因地制宜探索健全科技金融服务内部管理组织形式,强化资源统筹协调,发挥各自服务优势。在安全可控前提下,支持向科技金融专业或特色分支机构适当授权。鼓励加快引进具有科技、产业背景的复合型人才,完善科技金融人才培育机制。 (二)优化内部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健全多维度科技金融服务质效评价体系,适当提高科技金融相关指标在内部绩效考核中的占比。科学制定尽职免责内部认定标准和流程,符合普惠信贷条件的科技型企业贷款适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金规〔2024〕11号)有关规定,切实提升业务人员支持科技创新的主动性。适当提高科技型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并综合区域、行业、市场等情况动态调整。 (三)做好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做好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和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的金融服务。统筹支持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未来产业前瞻布局,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高技术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等行业,高新技术、 专精特新 、 独角兽 、“隐形”冠军、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链主企业和实施主体等企业,“两新一重”、 人工智能 、量子科技、生物技术、农业科技、绿色低碳等领域,提供优质金融服务。一视同仁服务民营、外商投资的科技型企业和研发中心。 (四)完善科技金融服务生态体系。支持各级政府、科技型企业、金融机构、创业投资基金、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等共建多层次科技金融服务生态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助推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宁波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东湖科技保险创新示范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科技保险创新引领区高质量发展。结合区域协调发展战略需求,为跨区域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提供优质金融服务。依托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产业园区,加强与研发机构、中试验证平台、科技创新孵化器和加速器等合作,助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及产业化应用。 四、加强科技金融产品体系建设 (五)加大科技信贷投放力度。鼓励银行加大科技型企业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投放,灵活设置贷款利率定价和利息偿付方式。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创新积分制、技术合同、产业链交易等信息,完善科技金融特色产品。对科技型企业营运资金需求测算的具体方法,可根据经营管理实际自行统筹确定。对于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流动资金贷款,可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最长可达到5年。对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办理的贷款,可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目的和用途,参照《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执行或适用《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贷款可以用于研发及专利产业化。 (六)优化科技保险保障服务。引导保险公司围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及其应用推广、知识产权运用保护等关键环节,针对研发损失、设备损失、专利保护等重点领域,提供与科技型企业生命周期阶段相适应、覆盖科技创新活动全流程的保险产品。根据国家科技重大项目保险需求,研发新型科技保险产品,健全重大技术攻关风险分散机制。加大科技创新人才和相关从业人员保险供给,提升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职业责任等方面保险保障质效。 (七)推进科技金融政策试点。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有序扩大至具备经济实力较强、科技企业数量较多、研发投入量较大、股权投资活跃等条件的地区,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深化保险资金长期投资改革试点,支持保险公司发起设立私募 证券 基金,投资股市并长期持有。开展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研究扩大试点银行、地区和企业范围,支持科技企业特别是“链主”企业进行产业整合,畅通资本循环。开展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发展知识产权金融业务,研究扩大知识产权内部评估试点。 (八)加强与创业投资等机构合作。鼓励银行机构与资产管理机构、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加强信息共享和项目推介,探索同各类科技创新基金全流程合作,开展“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优选被投企业做好信贷支持。鼓励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多元化投资工具加大对创业投资等投资机构的支持力度,发展长期资本和耐心资本。 (九)支持科技型企业债券融资。鼓励银行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发行科创票据、资产支持票据、资产担保债券等提供承销服务。支持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机构等加大科创类债券投资配置力度,推动保险机构投资资产支持计划等 证券 化产品。 五、加强科技金融专业能力建设 (十)强化数字赋能。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数字化转型投入,运用 云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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