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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現時人才計劃受養人倘在首次簽發證件來港時未成年,便能以「本地學生」身分入讀大學,有立法會議員關注更改定義設居港年限會否衍生法律風險。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基本法》列明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要求同屬香港居民的受養人須居港一定年期或滿足其他要求才能以「本地學生」身分入學,或違背人人平等的最基本法律原則,可能招致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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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angf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