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報專訊】僱主透過「補充勞工優化計劃」申請輸入外勞,按規定須先本地招聘4星期,但在勞工處刊登的職位空缺資訊,毋須展示僱主名稱及聯絡方法,有工會幹事早前親身見工發現,一份標明屬「零售業」的「售貨員」職缺,見工時是聘請魚檔工人;她認為這「資訊落差」影響就業配對,窒礙工友求職。勞工處昨午發稿提出4項措施「加強保障本地工人優先就業」,包括在勞工處網站刊登招職位空缺時會公開僱主公司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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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僱主透過「補充勞工優化計劃」申請輸入外勞,按規定須先本地招聘4星期,但在勞工處刊登的職位空缺資訊,毋須展示僱主名稱及聯絡方法,有工會幹事早前親身見工發現,一份標明屬「零售業」的「售貨員」職缺,見工時是聘請魚檔工人;她認為這「資訊落差」影響就業配對,窒礙工友求職。勞工處昨午發稿提出4項措施「加強保障本地工人優先就業」,包括在勞工處網站刊登招職位空缺時會公開僱主公司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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