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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今次公屋居民墮樓亡不幸事件令人關注上訴委員會(房屋)裁決確認「遷出通知書」的考慮。曾任上訴委員會委員、本身為律師的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主席黃碧如表示,上訴委員會所作裁決是獨立及客觀,並無受任何壓力;而每次裁決因涉公眾利益,不服裁決租戶仍可提出司法覆核申請,因此未必適宜太早披露判決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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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angf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