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image
【明報專訊】天恩邨兩名事主今年3月接獲房屋署通知「上訴委員會(房屋)確認『遷出通知書』」,署方同月發出「給佔用者的通知書」和「逐出單位通知書」提醒盡快交還單位,與最後限期相距約一個月。申訴專員公署今年2月曾發表「有關當局收回公屋單位的安排」的主動調查報告,當中提及房屋署須研究「遷出通知書」發出後加快收回單位的可行性,其中包括「毋須必定要完成發出上述兩份通知書的程序才收回單位」。公屋聯會則認為房屋署應要採取彈性安排,不宜一刀切處理。…
阅读更多(Read More)

作者 gocpma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