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规则,上市公司在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36个月内,如果向收购人及其关联方购买资产,且相关指标(如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发行股份等)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前对应指标的100%,则构成借壳上市,需要按照IPO标准进行审核 。 这意味着,在控制权变更后的三年内,确实不得进行构成借壳的重大资产注入行为,否则将触发借壳上市的监管要求,审核标准等同于IPO,难度较大。 简要总结: – “三年”限制期确实存在,即控制权变更后36个月内; – 在此期间,若向新控制方及其关联方注入资产规模过大(达到100%比例),就会被认定为借壳; – 想规避借壳认定,常见策略包括:现金收购、熬满36个月、买第三方资产等 。 追加内容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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