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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電影檢查條例》修例後,因「國家安全考慮」有50條影片須修改部分內容方可上映,另有13條影片不准上映。電影報刊辦在8月兩度回覆查詢時均拒提供相關影片名單,本報其後引《公開資料守則》索取名單再遭拒。通訊辦解釋,披露資料將傷害或損害「維持安寧、公眾安全或秩序、或保障財物的工作」及「部門妥善而有效率的運作」。至於為何披露會導致相關傷害或損害,商經局回覆稱「沒有進一步補充」。有立法會議員表示,政府可視乎需要決定是否披露,但認為涉事影片資料及禁映理由能增透明度,讓電影業界知所依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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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angf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