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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議員不得遲於每屆任期首次會議日,向立法會秘書申報個人利益,若有變更須在14天內提供詳情;立法會就規則發出的登記指引,則列明「議員應明智及負責任地遵從」。相關投訴由「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負責調查,若發現違規可藉訓誡或譴責,或暫停職務或權利,加以處分。今屆接獲4宗投訴,委員會稱全部毋須進一步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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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angf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