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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為保障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免受性侵犯,政府自2011年底推行「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讓僱主在招聘時能確知擬獲聘者是否曾有相關定罪紀錄;查核機制去年12月起擴大至涵蓋準自僱者,家長或機構可要求有意聘請的私人導師、音樂老師、運動教練、提供上門服務者等查核。香港臨牀心理學家協會(HKCPA)主席陳雅文建議僱主可要求非公會會員的臨牀心理學家提供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結果,以保障服務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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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angf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