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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1973年房委會接掌建造公營房屋的職責,這些房屋與所有屬於政府的建築物一樣,不受《建築物條例》規管。1990年代末連串公營房屋建築質素事故發生後,房屋署2000年發表文件《優質居所 攜手共建》指出,市民期待由客觀獨立第三方審查房委會工程,因此政府一直研究應否把房委會轄下建屋計劃納入《建築物條例》規管,當時強調會成立內部建築管制小組,作為責任移交前的過渡安排,包括成立獨立審查股(現稱獨立審查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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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angf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