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政府過去曾透過成立全資持有公司推動不同計劃,包括近年的港投公司,及早年曾惹爭議的數碼港。有別於其他法定機構,數碼港及港投均非根據特定法例設立,防止利益衝突及企業管治規定相對寬鬆。…阅读更多(Read More) 文章导航 洪水橋「片區」招標 住宅地增一 可分期付地價 縮規模減建公路負擔 條款「按市場反映」調整 車數差63% 的士隊屆死線未達標 業界看淡前景 運署稱續助招司機車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