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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教育局去年7月底修訂專上課程申請資格,由2028/29學年起,持受養人簽證者須居港滿兩年才獲資助,同時設過渡期,申請入讀2027/28學年資助課程只須居港滿一年(下稱「一年規定」)。87名學生家長早前代子女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尋求推翻「一年規定」。案件昨日在高院開審,學生一方重申,教育局去年才公布新政策,他們無法提早來港就學以滿足「一年規定」。法官將於本月頒布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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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ocp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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